本人于2018年4月21日与湛江市赤坎区金城新区金城大道南年丰豪庭第4栋A8铺创基地产签订二手房合同(购房地址是赤坎区北桥4号河畔花园B栋606房),工作人员告知其办完所有手续的税费是18000多元,但其在收到相关发票时发现税费仅仅是4500多元,其要求该公司退还多余的税费却遭到拒绝,现其投诉创基地产欺骗消费者;且不提供中介费发票及其它过户发票(只提供契税发票)。现诉求:1.他们没有提供应有的中介服务,退还中介服务费。2.除了契税发票,其它发票均未提供,存在偷税漏税。3.退还多出来的税费。4.就同一房屋瞒着购房者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从中营利。5.应对该司作出相应的处罚,欺诈消费者,没诚信度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