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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诉求单

诉求标题: 【投诉】赤坎区康顺路36路好世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加收加急费
诉求人: 范嘉蕾
内容摘要:

范嘉蕾女士反映其于2017年12月与好世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署中介服务合同并委托处理房产买卖事宜,于12月27日好世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因公证事宜加收范女士400元(公证费250元)办证加急费(150元)。范女士认为十分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取合同内未列明事项费用属于违法。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备注:好世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为赤坎区康顺路36路,联系人高经理13824807940)

受理日期: 2018/5/17 17:34:26
管理部门意见: 业务员已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处理结果: 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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