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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诉求单

诉求标题: 未经委托勾结房地产公司违规收取团购费
诉求人: 张玉思
内容摘要:

本人在湛江开发区恒俪湾售楼部购房,未经过任何中介公司全程自己去到售楼部购房,迎接我们的售楼员也是穿的统一的恒俪湾工作制服,同时售楼部未见有其他机构的工作制服着装。当时售楼员说有4万抵8万的购房优惠,我们第一次在售楼部财务室交了购房定金1万元,第二次在售楼部接待购房者的大厅桌上售楼员给我们口头报了个价格并计算了首付款和各项相关收费,过程中从未提及这笔4万不抵入房款也不计入购房合同,也从未告知我们是由第三方(粤腾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来收这笔钱。出于对开发商信任的原则,我们第三次去到售楼部财务室交首付和各项费用的时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本来用于购房的其中4万元却进到了中介公司的账户,中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隐瞒欺诈,非法占用本人的购房资金。<br> 一,本人从未委托中介机构,也未与任何中介机构签订任何的中介协议;<br> 二,2018年6月28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的通知中有明确要求:<br>     2、经纪机构在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前,必须向客户(买方)告知有关信息,并由签署《客户知情确认 <br>     书》(附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br>     定,房产中介从事中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如实向买卖双方披露有关交易信息,促成交易,不得收取除合法 <br>     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br> 中介机构没有按照住建局的规定和本人签署《客户知情确认书》,并且在本人购房的整个过程中故意隐瞒中介自身身份的存在,同时隐瞒4万优惠的收费主体是中介和将4万不计入购房合同总价这一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br> 三, 本人在售楼部财务室的4万流入的中介机构涉及到第四方机构,即湛江市粤腾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开的收据, <br>      法人代表为邓光健;而POS机刷卡的小票上面显示收款账号为湛江开发区弘达广告制作工作室,法人代表为容 <br>      东丽,经天眼查可得知此两个机构为完全不相关联的中介机构,甚至收款账号都没有房地产中介资质来收 <br>      款。很多业主都没被开发票只有收据,涉嫌巨额偷税漏税。<br> 四,本人有证据和录音材料可以证明中介勾结开发商故意向购房者隐瞒中介这一重要主体存在的故意行为,和中介 <br>     承认自己在无法律依据欺瞒购房者情况下占用购房款费用是推广费这一事实。<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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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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