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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四十四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来源:中国房地产经纪   浏览次数:

关于2021年第四十四批房地产经纪

专业人员登记的公告

(第44号)

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中房学〔2017〕6号),经我会审查,庄德彬等216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郭海江等37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条件,董玉莹等39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条件,李星等604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条件,张昕等6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延续登记,王哲等36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条件。上述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的信用档案系统在线打印登记证书。

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付萌萌等29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注销条件,谭静等51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注销条件,予以注销登记,其《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1年第44批房地产经纪人登记名单

2.2021年第44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名单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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