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与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发放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部分轮候家庭,每月最高可领500元!
概况
01
湛江市市区指: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02
适用对象:在本市市区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且未享受任何形式政府住房福利政策的轮候家庭。
03
时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发放标准
01
城镇户口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公租房轮候家庭,每月可领取10元/平方米的租赁补贴。
02
其他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每月可领取3元/平方米的租赁补贴。
03
租赁补贴的发放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1人户保障标准为20平方米,2-3人户保障标准为40平方米,4人以上户保障标准为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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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01
租赁补贴原则上按季度发放,并在当季季末发放完毕。
02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与辖区内住房保障部门签订领取租赁补贴的协议,并按要求开设用于领取租赁补贴的个人银行账户,租赁补贴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辖区内住房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划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03
申请人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或拥有超面积自有住房的,应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获得自有住房合法证明的次月起,主动申报停发租赁补贴。
实行动态管理
01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查后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辖区内住房保障部门应停止发放补贴,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已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其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主动向辖区内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02
申请人隐瞒或虚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