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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疫情防控指引
发布时间:2020.02.06    来源:湛江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

各会员、行业机构:
       企业将于2月10日复工,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请各企业务必在复工前填写好附件1:《房地产中介机构复工备案表》、附件2:《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为保护客户和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在本次疫情得到有效防控之前,建议各机构:

       1、在办公场地、门店等经营场所的大门醒目位置张贴附件3:  《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安排专人负责对到访办事人员检查佩戴口罩情况及进行体温监测,对拒不配合的客户做到礼貌解释和拒绝。

       2、洽谈业务、带客看楼同时,应要求员工及客户均需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遇客户咨询、办理业务时,应主动细致询问客户近期抵湛(如:抵湛前14天内是否有湖北旅居史)、离湛等情况。

       3、遇抵湛湖北武汉人士寻求中介服务时,应礼貌对待,主动告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健康防护指引;若需提供中介服务,应做好防护措施并做好完整书面服务记录,彰显行业良好素质。

       4、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的营销活动。减少不必要的各种人员较多的会议等活动。

       5、部分中介机构将采取在复工后采取“轮值到岗+在线办公”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如:门店每天到岗不超过3名经纪人,后勤职能部门每天到岗人员比例不超过30-50%等。各企业可结合自身业务经营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该工作方式。

       6、提醒员工少外出、不聚会聚餐。安排专人提醒并督促本公司员工主动登记申报近期抵湛、离湛及健康情况,并做好相关申报信息的内部汇总,以更好的掌握情况。

       7、复工前如有员工出现发热(37.3度及以上)、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及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复工后安排专人,每日对所有到岗员工进行两次体温监测,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

(1)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2)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4)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实行轮休制度、休假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
(5)停止或减少使用中央空调,并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6)启动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

       8、对于废弃口罩,应防止随意丢弃产生二次污染,分区域分类规范废弃口罩投放:

(1)在医疗机构时,应将废弃口罩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作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2)对于普通人日常使用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可以直接丢入“其他垃圾”桶,严禁回收及分拣。
(3)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可将废弃口罩丢入垃圾袋,再使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后,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如无消毒液可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废弃口罩密封后丢入“其他垃圾”桶。

       9、密切关注政府相关部门和协会发布的有关动态和预防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制造恐慌,主动配合属地管理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望各会员同行务必把疫情防控当作关乎社会稳定和行业发展的首要工作,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协会将与全体会员同行“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必定能赢得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终胜利。


         附件1:房地产中介机构复工备案表

       附件2: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3:广东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

          湛江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20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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