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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标准”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5    来源:湛江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官网   浏览次数:
       根据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反映,行内市场整体经济下滑,为了生存不惜斗价抢单,形成不良风气。经协会研究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建议统一实施制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收费标准,公示内容如下:
       一、租赁成交收费按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收半个月租金,合计一个月租金作为代理服务费。
       二、二手房买卖,买方以成交价的3%收取代理服务费,卖方按成交价的1.5%收取代理服务费。
       三、按揭手续费根据按揭金额收取1%按揭服务费。
       四、二手房买卖代办按成交价1.5%收取代办服务费,低于5000元/宗按5000元/宗收取代办服务费。
       五、私宅代办按成交价1.5%收取代办服务费,低于5000元/宗按5000元/宗收取代办服务费。
       六、赠与、继承或产权人转移50%产权,按5000元/宗收取代理服务费。

       各经纪机构如有建议或异议,请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协会,下周一将进行收费标准内容公示,公示期为三天,三天后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字盖章确认统一执行。


湛江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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