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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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02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2018年1-6月,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投诉量不断增多,个别经纪机构发生了严重损害客户基本权益事件。被投诉机构普遍对善后工作重视不够、处置不当,导致部分群众对结果不满,重复投诉,甚至通过信访手段表达诉求,致使主管部门工作压力增大,各机构协调成本上升。此种情况充分说明业内法规观念淡漠、规范经营意识缺乏。为整顿行业乱象,保护群众利益,维护市场稳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现对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做以下规范:
1、经纪机构接收业主(卖方)委托放盘时,必须签订《业主放盘委托书》(附件1),并向客户(买方)出示。
2、经纪机构在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前,必须向客户(买方)告知有关信息,并由签署《客户知情确认书》(附件2)。
3、各经纪机构必须采用湛江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推荐的《湛江市存量房买方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附件3),或依据该范本对本机构使用的房屋交易合同进行修订,不得出现霸王条款,不得规避经纪方义务和违约责任。
4、各经纪机构必须将上述资料和其他交易资料妥善留存,保存期不少于5年。主管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受检机构应予以配合。
以上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业主放盘委托书
2、客户知情确认书
3、湛江市存量房买方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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