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房管局,市房地产协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要求,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为规范管理,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截止2018年3月14日,已在我局备案的房地产纪机构共169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我局已在网站上对备案的情况进行公告。
二、广大市民今后进行二手房屋交易时,可审慎选择上述已备案的经纪机构(可登陆http://www.zjcic.net或致电0759-3588260进行查询)。房屋买卖双方因委托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所造成的交易风险,由交易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备案的经纪机构代理商品房销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备案的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商品房,将不能进行网上签约,不能办理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对于未备案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停止其办理网签、交易、抵押等相关手续。
五、凡新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变更或者注销手续。不及时办理备案或变更等手续的,将影响网签、交易、抵押等工作。
专此通知。(转载)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5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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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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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6-湛江市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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