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备案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1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房管局,市房地产协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要求,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为规范管理,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截止2018年3月14日,已在我局备案的房地产纪机构共169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我局已在网站上对备案的情况进行公告。
      二、广大市民今后进行二手房屋交易时,可审慎选择上述已备案的经纪机构(可登陆http://www.zjcic.net或致电0759-3588260进行查询)。房屋买卖双方因委托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所造成的交易风险,由交易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备案的经纪机构代理商品房销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备案的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商品房,将不能进行网上签约,不能办理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对于未备案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停止其办理网签、交易、抵押等相关手续。
      五、凡新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变更或者注销手续。不及时办理备案或变更等手续的,将影响网签、交易、抵押等工作。
专此通知。(转载)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5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26-湛江市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



 
主办:湛江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67519号
CopyRight 2018-2024 www.zjcre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报送  公务短信平台入口  建议使用分辨率1280*1024,IE8.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技术支持:湛江汇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